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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作的開始
覺得應該多方嘗試
比較不會想有挑工作的想法
但工作了快3年來
卻在遇到某些事後
開始思考並與自己討論"能不能挑工作做"
一個機構若每個人都這樣的話
勢必要每個人都剛好挑到自己喜歡的工作
才能和諧的工作
如果因為不想做 也覺得不能做
用行動表示自己不想做
而換來不用做
那承接的人一定要做嗎
承接的人能考量自己想不想做嗎
再決定要不要接嗎
誰才應該是那個有權利挑工作的人呢
主管又應該如何去決定呢
說實在話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站在主管的立場去考量

只是有些東西確實也是我不想碰的
但因為沒有其他人能接
所以也只能消極的抵抗
這時候的我 在仔細想想後
也許還是會接下來做
如果真的不想做 或不想在這樣
大概就是離開這個地方吧

這是現實的環境
人員就這麼多的情況下
我們有時的確只能妥協不是嗎
但只是希望能開心的妥協
而非需要做消極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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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金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